免费注册送礼包

最新开服

《古剑奇侠》10月11日更新维护公告

发表时间:2013/10/10 18:01:59

亲爱的玩家:

    古剑奇侠将于10月11日9:30-10:30对全服进行更新维护,具体内容:


新增功能

1、神魔诀临世,四神魂珠争霸天下——神魔诀系统震撼出世。

152级开放神魔诀系统;

2)开放四象技能,消耗龙纹金可提升四象技能等级经验,当四象技能等级达到1级以上时即可在变身时获得相应技能效果,四象等级技能越高效果越强力。

3)触发四象技能效果时可增加大量攻击、防御、封魂抗性、禁锢抗性、乱神抗性等属性,达到四象技能特定等级时更可获得瞬间回血效果。

4)新增四象魂珠——青龙魂珠、白虎魂珠、朱雀魂珠、玄武魂珠,魂珠分为白绿蓝紫橙五种品质,装备不同的魂珠组合可获得不同的技能效果。

5)通过商城可购买神阶青龙魂珠,附加强力效果:

永恒:增加50%神魔变持续时间

凝神:降低10s神魔变冷却时间

镇压:增加5%神魔四象属性值

2、一折限购,全服热抢——劲爆一折店隆重开业!

1)不定时开放一折店;

2)一折店内所有物品将以一折的价格限量出售。

3、众望所归,众志成团——史上最给力的周末特惠返利应运而生!

1)周六日下午开放众志成团特惠返利活动。

2)活动期间,每次开放六轮返利活动,每轮活动将有3款道具参加活动,即每次开放共有18款道具参加活动。

3)活动期间,参加的人数越多,返利元宝越多

4)活动结束后,最终返利的元宝和所抢购的的道具,将会通过邮件进行返还发放,请注意查收!

4、菊花酒暖秘宝现,东篱把酒醉重阳——重阳活动火辣登场!

1)登录活动:活动期间,每天登录游戏即可获得丰厚奖励!

2)日常任务活动:活动期间,每天完成护送、斩妖、皇榜、封魔任务将获得额外丰厚奖励!

3)温泉仙女活动:活动期间,温泉、寻找七仙女经验双倍,温泉采集宝石碎片奖励三倍!

4)消费礼包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消费达到相应数额,即可额外获得超级大礼包!

5)重阳特卖活动:活动期间,开启重阳特卖场,珍稀物品限时特价出售!

6)重阳采菊擒密探活动:活动期间,轩辕城内每日16:00-16:15会随机出现大量重阳雏菊,荒古禁地每日19:45-20:00会随机出现大批域外密探,采集菊花或击杀密探获得信物后可通过合成系统进行合成,获得重阳稀有大礼包!

7)重阳祝福活动:活动期间,古剑祝福中元神祝福、富甲祝福、任务祝福、副本祝福一律三折出售!

8)重阳探宝活动:重阳探宝秘境应节开放,10元宝即可探宝一次,天材地宝唾手可得,更有机会获得稀世祝福果,大幅增加宠物成长祝福值!

优化内容

1、 优化古剑祝福系统,界面更为简洁大方,便于操作。

2、 优化仙盟活动界面,仙盟活动一目了然!

3、 优化护送系统,护送时增加“自动前往”按钮,便于护送时操作。

4、 优化黄金vip系统:

1) 黄金vip礼包充值满2000元宝或5000元宝,额外奖励一个小师妹礼包

2) vip 等级开放至13

5、 优化仙器化翼系统:每天前三次使用VIP幻羽功能,将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6、 优化神魔变系统:开放神魔部件升级限制,击败相应boss后即可自由选择提升相应神魔部位。

7、 优化仙器化翼系统:添加保险模式,勾选后在保险模式下,消耗元宝进行吸收将100%吸收成功。

8、 优化坐骑血脉系统:开放新坐骑血脉——神螭脉、神龙脉。

9、 优化橙装仙魂系统:开放橙装仙魂等级至80级并增加相应仙魂技能。

10、搜神开放东海龙女分页。

11、调整部分支线任务接取等级。

12、优化刻纹系统:

1) 原青龙灵纹、玄武灵纹、朱雀灵纹三种灵纹将合并为一种,开放最高灵纹等级为36级。

2) 更新后,玩家各装备的刻纹等级将会在原三种灵纹等级之和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两级,祝福等级将直接乘三,原本刻纹等级为0级的装备将保持原等级不变。(注:灵纹最高等级为36级,如原来三种灵纹等级叠加后达到36级,则不再另行增加两级)

13、调整攻城战中,上一次胜利的攻城方出生点为城门处。

BUG修复

1、修复部分玩家等级不足可以佩戴伏羲琴的问题。

2、修复仙盟宴会累计获得经验显示不对的问题

3、修复装备了宠物技能,出战时基础属性显示有误问题。

美术优化

1、 优化跨服仙道会准备场地场景地图。

2、 优化辰星殿-蛇场景地图。

3、 优化冰精皮肤。

4、 优化妖化弟子皮肤。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网页游戏|家长监护工程|联系我们|商务合作|联系客服|问题反馈

Copyright 2005 - 20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00382浙ICP备10202280号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32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2009】078号